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,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,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,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,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。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,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,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,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。
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方法
打开个人所得税APP-首页-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-选择“扣除年度”-“一键带入”;
依据提示“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,请确认是否继续?”或者“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如果继续确认,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!”确认后点击“确定”;
打开“待确认”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,核对信息;如有修改,可以点击“修改”,信息确认后点击“一键确认”。